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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分類 / PRODUCT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簡介及超載認定標準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簡介: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也被*及相關治超單位稱為:便攜式電子地磅,便攜式汽車稱重儀,便攜式軸重檢測儀等等
在幾年前*還有*等一些治超單位主要使用電子汽車衡來管理治超,由于現(xiàn)在車輛超限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馬路同時受到了很大的損壞,所以一條馬路需要更多的治超點,為了更加方便治超單位能隨時隨地設立治超點,便開始使用便攜式超限檢測儀。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分為有線傳輸數(shù)據(jù)的還有無線傳輸數(shù)據(jù)的,zui開始大多治超單位大多使用有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后來由于有線稱重儀的線容易壓斷,所以現(xiàn)在大多治超單位都在使用無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并且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無線便攜式超限檢測儀的儀表更加人性化,主要有點陣式還有液晶觸摸屏這兩種。
便攜式超限檢測儀主要有以下幾種:
GF-MC100
GF-WM100
GF-HC200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
*部、交通部2004年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門指出,對于二軸車輛車身和貨物總重超過20噸、三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55噸等五種情形應認定為超限超載車輛并予以糾正。
*交管部門對雖然沒有出現(xiàn)以上五種情況但裝載貨物重量超過行駛證核載重量30%以上的,要暫扣駕駛員的駕駛證。當日已被處罰或卸載并且與出示的相關憑證所記錄的卸載后重量相一致的車輛,不得重復給予處罰或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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